企业代表人以小我表面签定告贷合同,所告贷子用于企业出产运营,由公司仍是小我承担还款义务?企业代表人以公司表面签定告贷合同,所告贷子用于代表人小我利用,又是由公司仍是小我承担还款义务?本文检索和梳理了17个取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订立平易近间假贷合同相关的判例,梳理出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5个裁判法则,具体如下:(1)以企业表面订立告贷合同但所告贷子用于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小我利用的,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该当取企业配合承担义务(案例一-案例二);(2)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签定告贷合同,但所告贷子用于企业出产运营的,企业应取小我配合承担义务(案例三-案例五);(3)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订立告贷合同,出借人从意所告贷子用于企业出产运营,并请求企业该笔告贷的,出借人应承担举证义务(案例六~案例七);(4)只需企业代表人正在假贷合同上以代表人身份签字,即对企业发生效力,公司印章不影响企业应承担的债权了债义务(案例八-案例十三);(5)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签定假贷合同,且所告贷子未用于企业出产运营的,只由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承担还款义务(案例十四-案例十六)。企业担任人以小我表面取出借人签定平易近间假贷合同,所告贷子用于企业出产运营的,出借人能够请求企业承担义务。一、邓建怯、彭红三人签定《合做和谈》和《股本和谈》,商定三人配合出资并挂靠渝康扶植公司,承包承建竹园小区项目和祈年悦城项目。渝康扶植公司取周正贵等签定《沉庆渝康扶植(集团)无限公司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商定渝康扶植公司承建祈年悦城项目后,成立工程项目部。该工程现实承包报酬周正贵、邓建怯、彭红,并预留了三人的印鉴。周正贵担任资金筹集等工做。二、周正贵、邓建怯、彭红向叶剑森出具了五张借条,周正贵向叶剑森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向叶剑森告贷共计723万元。三、叶剑森向五中院提告状讼,请求判令:渝康扶植公司叶剑森告贷人平易近币723万元及利钱。五中院、高院均支撑了其诉讼请求。企业项目部担任人以小我表面签字告贷,所告贷子现实用于项目工程的,企业应对告贷承担义务。本案中,“从借条及收条看,叶剑森出借的款子,除了有周正贵等小我出具的借条外,部门告贷还由渝康扶植公司出具收条,公司财政人员也出具过响应收条。从告贷用处看,周正贵、邓建怯、彭红承认用于项目工程,部门款子间接汇入了渝康扶植公司账户,渝康扶植公司向发包方索赔的材料中也载了然叶剑森出借的部门告贷。”最高法院据此认定周正贵、邓建怯、彭红小我表面签字的告贷,视为代表项目部告贷,而项目部的平易近事义务应由渝康扶植公司承担,故渝康扶植公司应对告贷承担义务,渝康扶植公司因而败诉。一、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告贷,企业也可能会承担义务。2015年出台的《最高关于审理平易近间假贷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已明白,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所告贷子现实用于企业出产运营的,企业应承担义务。故企业正在该景象下以其不是告贷报酬由抗辩,法院不会支撑。二、扶植工程施工企业应杜绝工程施工挂靠行为,切勿为了挂靠费而将天分借给他人挂靠施工。《建建法》等相关明令工程施工挂靠行为,该等行为不只会晤对行政惩罚,并且挂靠方施工的相关法令义务应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第二十 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企业表面取出借人签定平易近间假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可以或许证明所告贷子用于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小我利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列为配合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答应。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取出借人签定平易近间假贷合同,所告贷子用于企业出产运营,出借人请求企业取小我配合承担义务的,应予支撑。关于渝康扶植公司应否承担还款义务的问题。周正贵、邓建怯、彭红三人于2008年5月9日、2009年3月3日别离签定《合做和谈》和《股本和谈》,商定三人配合出资并挂靠渝康扶植公司承包承建竹园小区项目和祈年悦城项目。2008年12月18日,渝康扶植公司取王顺林、周正贵签定《沉庆渝康扶植(集团)无限公司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商定渝康扶植公司承建祈年悦城项目后,决定成立工程项目部。该工程现实由周正贵、邓建怯、彭红配合承包,王顺林任项目部司理,周正贵、邓建怯任项目部副司理,并预留了周正贵、邓建怯、周正贵担任项目部成本节制和资金办理工做,次要担任资金筹集、开支打算审查、据此,周正贵有权代表项目部对外告贷。对于周正贵、邓建怯、彭红小我表面签字的告贷,可否视为代表项目部告贷,要连系款子用处及其他分析认定。从借条及收条看,叶剑森出借的款子,除了有周正贵等小我出具的借条外,部门告贷还由渝康扶植公司出具收条,公司财政人员也出具过响应收条。从告贷用处看,周正贵、邓建怯、彭红承认用于项目工程,部门款子间接汇入了渝康扶植公司账户,渝康扶植公司向发包方索赔的材料中也载了然叶剑森出借的部门告贷。此外,2009年7月9日借条中明白记录告贷用于项目工程,彭红做为告贷经手人之一,亦承认所有告贷用于项目工程。分析上述,能够认定周正贵、邓建怯、彭红以项目部的表面向叶剑森告贷用于该项目工程,系项目部授权的行为,而项目部是由渝康扶植公司成立的,项目部的平易近事义务,应由渝康扶植公司承担,渝康扶植公司应对告贷承担义务。渝康扶植公司关于不该承担义务的从意根据不脚,本院不予支撑。叶剑森取沉庆渝康扶植(集团)无限公司、周正贵等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平易近事裁定书,最高(2015)平易近申字第2615号。本书做者正在写做中检索到取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订立平易近间假贷合同相关的16个判例,梳理出五个裁判法则,供读者参考。裁判法则一:以企业表面订立告贷合同,但所告贷子用于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小我利用的,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该当取企业配合承担义务(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一:苏伟、陈永芝等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再审平易近事裁定书 [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515号]认为,“关于苏伟能否取孔顺伟存正在实正在告贷关系的问题。经查明,2012年4月,孔顺伟取苏伟做为独一股东的博奥公司签定《委托投资办理和谈》。《委托投资办理和谈》是当事人两边实正在意义暗示,内容不违反法令和行规的强制性,应为无效。合同签定后,孔顺伟并未将告贷汇入博奥公司的公用账户,而是汇入苏伟小我账户,对此苏伟并未提出,且于2012年11月7日和2013年4月19日两次以小我表面向孔顺伟出具《还款许诺书》,确认了两边的告贷关系。因而,二审讯决认为正在《委托投资办理和谈》履行过程中,告贷从体已由博奥公司变动为苏伟,告贷发生于苏伟取孔顺伟之间并无不妥。退而言之,即便告贷从体未发生变动,苏伟的行为也脚以认定其形成债权插手,仍应承担还款义务。”案例二:司德明、王晋霞取明海龙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再审平易近事裁定书[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878号]认为,“司德明是新海洋商业公司的代表人。明海龙虽取该公司签定了《委托理财书》,但正在合同现实履行过程中,均是以司德明的表面偿还明海龙本金及利钱。且正在2013年11月17日,两边结算后,由司德明向明海龙出具欠条,该欠条未加盖新海洋公司公章。司德明小我还款及出具欠条的行为不克不及证明是以新海洋公司代表人身份履行职务行为。据此,原判决认定司德明取明海龙之间系平易近间假贷关系并无不妥。”裁判法则二: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签定告贷合同,但所告贷子用于企业出产运营的,企业应取小我配合承担义务(案例三-案例五)案例三:洪阿龙取阜阳市鸿顺建建安拆工程无限公司、陈锐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平易近事裁定书 [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2711号]认为,“陈锐挂靠鸿顺公司对外承揽工程,为处理资金周转问题,取洪阿龙签定告贷合同。洪阿龙按照陈锐的指令将告贷汇入了鸿顺公司账户,鸿顺公司将告贷中的200万元做为扶植工程金转入发包方舒城汉铭保利旅逛投资无限公司账户,70万元做为扶植工程投保金转入刘安小我账户,30万元汇给邹体孝小我账户用做小我告贷。案涉告贷合同虽然发生正在陈锐取洪阿龙之间,但鸿顺公司取陈锐之间系挂靠运营关系,陈锐向洪阿龙所告贷子进入鸿顺公司账户并由鸿顺公司现实利用。原审查明,案涉300万元告贷得不到偿还的次要缘由正在于发包方未退还工程金,而鸿顺公司做为承包从体未积极向发包方进行逃索。现陈锐下落不明,一审、二审法院判令鸿顺公司对案涉告贷承担连带了债责,并无不妥。鸿顺公司承担义务后,可依法向发包方逃索金或向陈锐从意返还,其以合同相对性为由进行抗辩,不克不及成立。”案例四:舒东国取田跃进、黄美秀等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平易近事裁定书 [湖南省高级(2016)湘平易近申1602号]认为,“本案争议的核心是田跃进、舒象友向舒东国告贷可否认定为田跃进、黄美秀夫妻配合债权。《最高关于审理平易近间假贷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第二十第二款:‘企业代表人或者担任人以小我表面取出借人签定平易近间假贷合同,所告贷子用于企业出产运营,出借人请求企业取小我配合承担义务的,应予支撑。’本案中,舒象友系怡景公司的代表人,田跃进、舒象友配合向舒东国告贷用于怡景公司,怡景公司正在告贷过程中向舒东国领取了9个月的利钱,并对部门欠息向舒东国出具了欠据,因而田跃进、舒象友、怡景公司对上述告贷本息应承担配合义务。”案例五:陈步平取浙江百联安设业无限公司、孙尧忠等平易近间假贷胶葛、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二审平易近事[浙江省高级(2016)浙平易近终237号]认为,“本案争议正在于,百联安公司应否承担配合还款义务。《最高关于审理平易近间假贷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第二十第二款,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取出借人签定平易近间假贷合同,所告贷子用于企业出产运营,出借人请求企业取小我配合承担义务的,应予支撑。就本案而言,孙尧忠虽非百联安公司的代表人,但对孙尧忠系百联安公司现实节制人的现实,原审庭审中当事人并无。而基于现实节制人的身份,能够认定其具有该公司担任人地位。连系案涉告贷系用于百联安公司缴纳地盘款的现实,陈步平据此要求由孙尧忠及百联安公司配合承担还款义务,合适上述司释之。”裁判法则三: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订立告贷合同,出借人从意所告贷子用于企业出产运营,请求企业告贷的,应承担举证义务(案例六-案例七)案例六:张欣取宜兴市建工建建安拆无限义务公司取翁校刚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再审平易近事裁定书[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1366号]认为,“就案涉告贷的现实用处一节,张欣未向本院提交证明告贷现实用于宜兴建安公司承建项目,且告贷的现实用处,不克不及零丁做为认定告贷人和告贷法令关系的现实根据。张欣所持宜兴建安公司负有案涉告贷义务的从意,缺乏现实和法令根据,其申请再审来由不克不及成立。”案例七:赵艳霞取孙吴亿达特种电线电缆制制无限公司、徐孝男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再审平易近事裁定书[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652号]认为,“赵艳霞从意徐孝男所告贷子全数用于了亿达公司的出产运营,亿达公司该当承担配合还款义务。因案涉三份欠据均是徐孝男以小我表面出具,且从赵艳霞和徐孝男正在案涉告贷的领取及过程看,均是赵艳霞取徐孝男小我之间银行卡转帐或者现金交付,赵艳霞没有证明徐孝男的告贷行为系行使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亦无证明案涉告贷用于了亿达公司的出产运营。因而,赵艳霞该项再审来由亦不克不及成立。”裁判法则四:只需企业代表人正在假贷合同上以代表人身份签字,即对企业发生效力,公司印章不影响企业应承担的义务(案例八-案例十三)案例八: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辟无限公司、等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再审平易近事裁定书[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206号]认为,“虽然一尺水公司提交的广西司法判定核心《文书司法查验判定看法书》表白,涉案《告贷合同》、《告贷合同》、《委托合同》中一尺水公司的印章取一尺水公司现正在利用的印章样本不分歧,但其代表人丁磊的签字是实正在的,丁磊时任该公司的代表人的身份是实正在的,有来由相信做为一尺水公司代表人的丁磊履行职务行为的实正在性,丁磊的行为代表了一尺水公司的行为。代表人任职期间持有的公司印章取任职前、夺职后的公章能否分歧,必需颠末判定机关的判定方能识别,若将此全数归属于贷款人的审查权利范畴,则已超出贷款人合理审查范畴,亦有违合同法买卖平安和买卖不变的立法初志。基于对丁磊的代表人身份实正在性的相信,已尽到合理的审查权利,客不雅上形成善意。”案例九:烟台华健检测工程无限公司取烟台华健检测工程无限公司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再审平易近事裁定书[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1312号]认为,“按照查明的现实,虽然程云进将款子间接汇给吕健小我,且经判定加盖正在案涉告贷合同及欠据上的华健检测公司的印章印文取其留存正在工商行政办理局档案中的印章印文不是统一枚印章盖章而成,但合同系以华健检测公司表面签定,正在签定告贷合同时吕健系华健检测公司的代表人,吕健以公司代表人身份正在告贷合同及欠据上签字,因而华健检测公司关于二审法院认定现实的次要是伪制的申请再审来由不克不及成立。华健检测公司既未能供给证明告贷时程云进对华健检测公司正在合同及欠据上加盖的印章印文取正在工商行政办理局档案中的印章印文不分歧是晓得的,也未能供给证明程云朝上进步吕健之间存正在恶意的居心。故一、二审讯决认为程云进间接汇款给吕健小我,吕健向程云进领取利钱以及所告贷子的现实用处均不影响华健检测公司取程云进之间曾经构成的平易近间假贷法令关系,吕健的行为是代表华健检测公司的法人行为,而不是小我行为,按照查明的相关告贷现实,判决华健检测公司承担还款义务,根据充实。”案例十:刘贤科取安徽省滁州市建业劳务成长无限公司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平易近事裁定书 [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1756号]认为,“综上,石瑞云做为建业公司代表人正在案涉告贷合同签名,其行为系代表公司处置运营勾当,其行为后果应由建业公司承担,建业公司公章不影响其所该当承担的平易近事义务。原审法院认定案涉告贷合同实正在,对建业公司关于判定印章实正在性的申请不予答应,并无不妥。”案例十一:刘贤科取安徽省滁州市建业劳务成长无限公司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平易近事裁定书 [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1756号]认为,“关于石瑞云正在告贷合同上签字能否属于职务行为的问题。建业公司认为,石瑞云正在案涉告贷合同上的签名非处置运营勾当且非职务行为,建业公司对石瑞云的‘告贷行为’不该承担义务。本院认为,取刘贤科签定案涉告贷合同的从体是建业公司,而非石瑞云小我,其以建业公司代表人的身份正在案涉告贷合同上签字并未超出其权柄范畴,原审认定合同落款处石瑞云的签名应视为其做为公司代表人所行使的职务行为,并无不妥。且按照原审查明现实,案涉告贷确已用于建业公司运营,建业公司虽从意案涉告贷现实是为骆湘林小我项目垫资而非为公司筹款,但其并未供给响应予以证明,故建业公司的该项申请亦不克不及成立,本院不予支撑。”案例十二:周鑫取松桃华寓房地产开辟无限义务公司、杨斌等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平易近事裁定书 [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1144号]认为,“一、二审查明的现实及华寓公司的再审申请表白,案涉2012年4月16日《委托书》取2013年5月18日的《许诺书》中均别离有华寓公司公章及王水明的小我签字。可是,因为王水明正在2013年4月16日已成为华寓公司的代表人,其正在《许诺书》中签字的行为,该当视为企业法人华寓公司的行为。而《许诺书》的内容是华寓公司对诉争告贷志愿承担了债义务,故其本色是对之前《委托书》予以逃认。华寓公司从意案涉公司公章系伪制,并未提交充实加以证明。因而,即便《委托书》上华寓公司公章并非该公司印章,因为王水明做为华寓公司代表人正在《许诺书》中签字逃认委托杨斌告贷并许诺还款,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法公例》第四十、第六十第二款之,华寓公司对委托杨斌向周鑫告贷的行为该当承担了债义务。二审讯决认定现实、合用法令并无不妥。”案例十三:王存立取泰安怡海房地产开辟无限公司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平易近事裁定书 [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528号]认为,“另三笔汇款取2012年1月6日的三笔款子都是汇款给了马志波,虽然另三笔汇款的凭证上没有加盖怡海公司公章,但从汇款的时间点上阐发,张涛其时系怡海公司的独一股东,又是代表人,收取三笔款子系为怡海公司融资的盖然性更高。加之,纵不雅全案现实,张涛取王存立之间的多笔告贷往来中,张涛是以天然人身份仍是怡海公司表面进行告贷是做了区分的。故怡海公司从意应将另三笔汇款算做张涛的小我告贷,理据并不充实。关于本案的告贷关系,二审基于张涛其时的身份、告贷用处来判断张涛告贷的意义暗示,从而认定告贷从体为怡海公司,并无不当。”裁判法则五: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以小我表面签定假贷合同,且所告贷子未用于企业的,只由企业代表人或担任人承担还款义务(案例十四-案例十六)案例十四:王丽娜、乔松等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再审平易近事裁定书 [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1526号]认为,“关于王丽娜签定《和谈书》属小我行为仍是代表一正公司的职务行为的问题,两边当事人对于案涉《和谈书》的实正在性均无。该《和谈书》商定的甲方为乔松、丙方为门某某,乙方则为王丽娜而非一正公司,乙方落款处亦由王丽娜本人签字,《和谈书》中并无一正公司的签章,也无任何表现王丽娜系代表一正公司签定和谈的内容。王丽娜未能供给证明其正在签定该《和谈书》时存正在严沉,且其正在原审中未提出该从意,也未请求变动或撤销《和谈书》。王丽娜申请再审供给的《债务让渡和谈书》系复印件,乔松对该的实正在性、联系关系性均不予承认,且该份让渡和谈系大连壹高房地产成长无限公司向一正公司让渡债务行为,其内容不克不及证明取本案乔松、王丽娜、门某某之间的平易近间假贷胶葛存正在联系关系关系,不脚以证明王丽娜签定《和谈书》是代表一正公司的职务行为,王丽娜做为《和谈书》的缔约从体,该当承担响应的平易近事法令后果。其从意一正公司应为案件当事人,乔松应向一正公司从意履行还款权利,取本案现实不符。原审讯决由王丽娜向乔松给付案涉款子,合用法令准确,王丽娜的该项再审申请来由不克不及成立。”案例十五:郑介清取赤峰延鑫房地产开辟无限公司、王延等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平易近事裁定书 [最高(2016)最高法平易近申1412号]认为,“按照原审查明的现实,2010年9月12日,《告贷合同》明白商定延鑫公司、王延向郑介清告贷4500万元,后郑介清现实出借3000万元,2013年10月24日,郑介清、延鑫公司、王延、美景公司所订《债权确认书》亦明白载明延鑫公司、王延因运营房地产需要向郑介清告贷3000万元。据此,本院认为,王延属于告贷合同当事人,其以本人为延鑫公司代表人属于职务行为以及所告贷子全数用于延鑫公司项目为由否认其告贷人身份,无现实和法令按照,本院不予支撑。”案例十六:龙建军取许桂兰、河南省三联豆业科技无限公司平易近间假贷胶葛、申请平易近事裁定书[最高(2015)平易近申字第3619号]认为,“本案争议核心为许桂兰能否应就讼争210万元告贷取三联豆业承担连带了债义务。许桂兰系三联豆业录用的驻马店区域的总司理,担任组织和处置三联豆业正在驻马店地域的工做事务,包罗案涉资金的筹集事宜。可是,许桂兰于2013年5月23日以小我表面给龙建军出具的清单,并没有加盖三联豆业的公章,应属于许桂兰以小我表面向龙建军做出的付款许诺,二审讯决据此认定许桂兰的上述行为已形成对三联豆业的债权插手,并判令许桂兰取三联豆业配合向龙建军领取210万元告贷及利钱并无不妥。许桂兰关于其出具清单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不该对龙建军承担平易近事义务等申请来由不克不及成立。”唐青林律师,男,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股人,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结业于中国人平易近大学院,硕士。曾代办署理多起正在最高审理的疑问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告捷诉。专业论文曾颁发正在《研究》及最高《平易近事审讯指点取参考》。中国建会员、中国建市向阳区参政议员会委员。处置法令工做18年。李舒律师,男,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股人,擅利益置复杂疑问的大型商事范畴投融资胶葛、金融取资产措置事务、破产沉整事务、擅长商事诉讼和仲裁,通晓公司、并购取沉组、金融、房地产、投融资、商业融资、强制施行等营业范畴的法令事务。李舒律师曾为国度开辟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渣打银行等数十家大型中外金融机构、其他贸易企业供给法令办事。李舒律师正在商事、金融范畴的常年和专项法令办事,特别是正在疑问复杂案件全体处理和强制施行及资产措置的法令办事方面,有着丰硕的实践经验,特别擅长从实现委托人贸易好处的角度提出案件的全体处理方案,李舒律师参取打点的各类案件总金额累计达百亿元。[2]《配合侵权义务十论——以义务承担为核心沉塑配合侵权理论》,张新宝、唐青林,载最高:《平易近事审讯指点取参考》,2004年第2辑。[3]《企业家若何防备法令风险》(三十余篇系列文章),2008年连载于《法制日报•周末版》。唐青林、李舒律师领衔的专业律师团队的“十大金刚”最低学位为硕士学位。全数结业于大学、大学、中国人平易近大学、中国大学等出名高校,均取得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法令理底深挚,实践经验丰硕。特地打点来自全国各地当事人委托的案情复杂的疑问案件。地址:市向阳区东三环北38号国际核心3号楼9层(来访请提前预定,不然恐无时间放置欢迎)严沉疑问复杂案件研究核心为了丰硕研究素材,无效处理相关问题,常年面向全国搜集疑问复杂案件,我们做为选题进行深切研究。我们正在取得研究素材的同时,协帮您处理棘手的问题。(3)专业范畴:公司法(公司并购沉组、公司节制权抢夺)、合同法、法、金融、地盘取矿产资本法、工程扶植取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胶葛、严沉财富保全取施行。